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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学生属于“随迁子女”?随迁子女要怎么参加广东春季高考?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1-11-18

什么学生才称为“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粤教考(2013)7号)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规定:




“本实施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对文件的这条规定,不少家长理解不够到位,认为非广东户籍的考生就叫随迁子女,其实不然。可以从如下几种情况进行理解:








第一种:父亲和母亲都是非广东户籍,考生也是非广东户籍,这种考生属于随迁子女,可以凭父母亲任何一方的资料去参与报考资格的审核。




第二种:父亲或母亲都是其中一方是广东户籍,另一方是非广东户籍,考生也是非广东户籍,这种考生也属于随迁子女,但要凭非广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的资料去参与报考资格的审核,其中稳定住所这一项无此限制。




第三种:父亲和母亲都是广东户籍,但考生是非广东户籍,这种考生不属于随迁子女。解决办法是: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关于随迁于女与父母亲关系认定的几个问题:




第一类:考生和父母亲都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且关系明确,如考生页注有与户主是“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审核时凭户口本就可以认定随迁子女与父母亲关系。








第二类: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考生父母亲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否则不予认定。








第三类: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情况,如考生跟爷爷、叔叔或姑舅等监护人同一户口本,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要怎么参加广东春季高考?




根据 《关于做好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解读如下:



一、自审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就读中职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2018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六)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中职学校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七)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8月31日)。

(划重点: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如不符合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应该怎么办呢?有如下几种处理办法:

办法一:在广东借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粤教考〔2013〕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不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高考可在广东省借考。在广东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在高考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具体录取要求和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

办法二:回原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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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办法三:等明年再报!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 2019 年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东招办〔2018〕44 号)的要求:外省户籍的往届生,可到原就读高中报考,但需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才能在我市报考。所以如因社保不满三年等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考虑复读一年,明年再来参加资格审核。退一步海阔天空。)

二、具体审核流程

第一步:考生提出资格申请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原毕业中学提交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考生和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结婚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属于有效状态的《广东省居住证》。

(3)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第二步: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指导通过初审的考生填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在“就读学校”栏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


部分城市要求需要学校盖章:如东莞。


第三步:各个部门资格审核


由考生家长持审核材料及审核表分别到镇街公安分局(审核居住证和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社保和合法稳定职业)进行审核,即盖好审核表的前两个空格的章。


(划重点:各个部门审核时间为10月21日-30日,其中学籍还要由学校统一去核验,所以《审核表》前两个空格的章盖好后要尽快交回给学校。)


第四步:市教育局资格终审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统一把审核表和统计表送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终审,最终确定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