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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务院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入户了解到未来港、澳同胞移居大湾区将成新趋势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提问中曾说道:我们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把它建成世界级的的大湾区,重要的原因就是三地有各自独特的优势,能够形成互补,否则就谈不上一个有世界竞争力的大湾区了。现在大湾区的规划纲要正在制定过程当中,
中山代办户口提示很快会出台实施,港澳居民到内地来,特别是到广东来工作、生活,在住房、教育、交通等诸多方面将逐步享受同等的待遇。我们愿意和港澳同胞一起共享祖国发展的机遇。
不仅如此,早前国家住建局官网发布重大利好!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亦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1、《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3、《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4、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5、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中山落户了解到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政策对于已经在内地就业或者考虑来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来说又多了一份保障。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不断推进以及交通的不断完善和彼此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的加强,未来港、澳同胞移居大湾区将成新趋势,这一构想的可行性十分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