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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学小编就给你说一遍
中山目前的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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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条件入户中山的几种方式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居住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申请人需在《居住证》签发镇区申请落户,且应当最近在该镇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在本市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为家庭户口、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夫妻投靠。
子女投靠父母:
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外县市户籍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
(一)子女尚未成年,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居两地的;
(二)子女已成年但正在全日制在校就读的未婚(不含离异)学生的。
父母投靠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的人员,其父母可申请投靠,不受年龄限制。父母有多名子女的,可自行选择投靠其中一名子女。
被投靠人的住房产权属父母亲的,被投靠人配偶的父母暂缓投靠。
中山入户办理投靠人通过投靠子女入户中山,投靠人的父母再申请投靠的,应当提供该投靠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住房证明。
被投靠人父母已离婚(或再婚重组了两个家庭),现父母双方都申请投靠子女入户的,允许其中一方申请投靠。
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我市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入户:
(一)到我市报到的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我市企业聘用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人才;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三)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有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我市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人才入户政策详细内容由人社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入户
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投资入户:
(一)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
(二)属上规上限(以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为凭)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纳税入户
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纳税入户:
(一)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二)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三)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四)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荣誉人员入户
在我市荣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或“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员,可申请入户。
荣誉人员入户资格自荣誉证书签发日期或表彰文件签发(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申请迁入户口,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亲友搭户
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我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
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需要搭户的人员,在向人才主管部门提交所需证明资料前应先与被搭户房产产权所有人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被搭户的声明书。
注意:
1.本规定涉及的亲友搭户不得跨镇(区)搭户;未成年人不得搭户。符合投靠政策入户中山的,按投靠办理,不得申请搭户。
2.已搭户户口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从被搭户人的房产地址上迁移至自属房产地址。逾期不办理,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直接将该搭户户口迁移至搭户人员自属房产地址。
3.被搭户人的户口发生迁移的,搭户的户口须整体迁移至本市自有住房或迁入到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不得单独留存被搭户人房产地址上。
4.被搭户人户口所在房产产权发生变更且新产权人不同意原搭户户口继续留在该房产地址的,该搭户户口应整体迁出至本市自有住房,或迁入到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直接将该搭户户口迁移至上述地址。
5.符合搭户条件的户口,应落在被搭户人员户口地址,在户口簿上与被搭户人员(或户主)的关系体现为“非亲属/搭户”,已搭户人员的户口搭在被搭户人员的房产地址上,仅表示该搭户户口的登记状态,与被搭户人员的房屋产权无权益关系,该搭户户口不得对所搭户的房产利益申请权利主张。
6.被搭户房产有多名产权人的,须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被搭户并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见附件 2)。被搭户房产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人的,仅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入户,其余产权人符合入户政策且需要落户在该房产地址上的,按亲友搭户操作,仅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搭户。
7.被搭户房产属出租屋的,须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出租屋,入户时除提交上述规定的入户证明资料外,需还提供备案证明、完税凭证。如拟被搭户房产属农村宅基地(不属农保用地)且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或合法报建凭证的,仅允许该产权人的配偶投靠入户和出生入户,不允许亲友搭户。
8.夫妻离异后,非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未迁出且与房屋产权人(户主)的关系在户口簿体现为“非亲属”的,不得申请搭户;已迁出且该房产从未有被搭户记录的,该房产允许被搭户一次。申请人搭户时没有小孩随迁搭户,搭户后才出生的小孩且该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的,允许小孩出生入户该搭户房产地址。
9.符合我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且需要申请搭户的人员,需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办理路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机关环节。
1、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扫描版或者照片。
2、网上预受理。
受理人在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并发受理号给申请人;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退回申请材料时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3、申请人持受理号与经网络批准通过的申请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请,受理人主要核验资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真实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涉嫌伪造的,当场收缴伪造的申请材料,并视情节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4、审核。
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5、审批。
6、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机关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中山代办户口了解到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