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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落户政策或将有重大变化!附2019中山落户政策大全!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19-05-21

4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中山落户政策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通知指出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允许租房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任务》提到,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去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说法是,2018年我国将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从“探索”到“允许”,反映出政府在落户政策态度上的改变。

中山户口办理了解到公共户口又称集体户口,是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公共户”没有户口簿,有需要使用时,可拿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扩大持居住证所享受福利

《任务》中提出,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
教育方面,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医疗方面,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

社保方面,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各地区要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住房方面,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

这意味着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福利将大大向城市常住人口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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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中山的一些常识

②有关落户时限:由于办理落户类型也不一样,需要的时限也是不一样的,资料审核的情况也不一样,有些人一两个月就搞定,有些人需要3个月或以上。
③落户程序:先找到落户点--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发放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办理落户和办新身份证
④落户没有分配,需要自己找到落户的地方。
⑤最简单的落户方式就是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
(一)在我市工作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中山户口觉得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相关文件见“表格下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