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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落户五桂山区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19-06-10

五桂山区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入户办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9学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网上预报名,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入读我区公办中小学: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本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三)本市户籍符合跨镇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见附件)的适龄儿童;
(五)参加积分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以我区流管办提供名单为准);
(六)2017年已取得我区积分入户资格中山落户但未办理入户手续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且未入读小学的我区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我区常住人口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规模
 1、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名额130人,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名额124人(最终以市级公布的指标数为准)。
2、2019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5个教学班,共计240人,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招4个教学班,共计220人。民办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3月11日-5月25日,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对象是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我区户籍和常住非户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家长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网上预报名登记。
特别提醒:
1、网上预报名登记对象为拟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请家长务必按时完成网上预登记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
2、未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读一年级的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和获得学籍,家长要尽早联系幼儿园入读。
(二)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通过积分入学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2017年已取得我区积分入户资格且未办理入户手续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到公办学校现场报名确认。
2、其他符合条件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要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到公办学校办理报名登记。
3、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学校条件的其他学生须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4、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五桂山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小学一年级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五桂山学校小学部阶梯室;
2、初中一年级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五桂山学校综合报告厅。
五桂山桂南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五桂山桂南学校报名处。
长命水龙泉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3日-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五桂山长命水村龙井路1号,龙泉学校2号楼大厅。
中山落户了解到中港英文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五桂山长命水大街2号中港英文学校处。
(三)发放录取通知与新生注册。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上旬前。全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0日。
 五、报名注册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区就读公办学校的(即父母在我区居住工作,户口在中山市其他镇区,确需就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5月15日前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时除提交跨镇区就读申请书外,还需提供跨镇区就读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
1.缴交社保证明(在五桂山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或劳动合同等有效工作证明;
2.在我区居住有房产证(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证明。
(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9〕29号)文件规定,在我区参加积分,通过积分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由学校通知后,到学校交验积分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父母(或其中一方)是本区户籍,子女为非本区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须5月15日前到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村居证明、小孩及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再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5月15日前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佐证材料(按照《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4号)文件执行),经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统筹安排入学。港澳同胞子女按《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规定、台湾居民子女按照《关于台湾居民子女在中山市中小学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68号)规定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经办事处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华侨子女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中教体通〔2018〕107号)文件规定,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申请,经办事处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32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教体办函〔2019〕153号)等文件要求,民办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主要招收家长在五桂山工作或居住的学生,报名时凭其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合同或社保证明)、户口簿和本地居住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招生。招收本市外镇区的学生,报名时其父母须提供社保证明和本地居住证等证件,方可办理手续。
(六)所有报名家长需携带本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预报名登记表到相应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七)对于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事处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家长的申请和相关疾病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非中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时还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连续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中山市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
4、通过积分入学或积分入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适龄儿童需交验积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各报名登记点将按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将按规定不予办理报名登记。
六、招生咨询电话
五桂山学校(公办):88203228 (小学一年级)
                    88201518 (初中一年级)
五桂山桂南学校(民办):88205522
五桂山长命水龙泉学校(民办):88205820、88916296
中港英文学校(民办):23378780    
五桂山教育事务指导中心:88209103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9年4月16日

附件:政策性借读生范围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3)华侨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8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中教体通〔2018〕107号)执行。
(4)台湾居民子女按照《关于台湾居民子女在中山市中小学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9〕68号)办理。
(5)港澳同胞子女按《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办理。
(6)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
(7)中山市荣誉市民、本区内市百佳外来员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骨干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8)市总部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教体〔2016〕72号)执行。
(9)家庭寄养儿童入学按照《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中教通〔2007〕51号)执行。
(10)复退军人子女按照《中山市复退军人子女入学办法(试行)》(中教体〔2017〕68号)执行。
(11)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子女入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96号)执行。
(12)符合市级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