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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
1.办理条件:
①进一步放宽共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②本市户籍且有自有住房的老人,中山代办户口 了解到因年迈体弱或身患重病且本市无其他子女共同生活(照顾),需要外县市户籍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照顾的,允许其中一名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申请投靠,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一并随迁,户口迁入父母自有住房。
2.申请夫妻投靠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产权证明。
如住房产权属被投靠人父母亲名下的,应出具住房证明(显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住房)、房产产权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4)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申请人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或小孩父母亲一起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3.中山户口办理申请父母投靠子女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
(6)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7)如投靠人所生或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一并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投靠人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或小孩父母亲一起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4.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被投靠人代写)。
(3)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父母已离婚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或小孩父母亲一起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5)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投靠人属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的,还应提供未婚声明、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成年子女投靠(照顾)父母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的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4)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后出具的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共同生活的意见。
(5)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7)投靠人的住房证明。
(8)有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子女随迁的,提供小孩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亲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中山户口代办成年未婚就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学籍证明和未婚声明。申请人夫妻双方已离婚且有小孩随迁的,还需提供小孩抚养权归属于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或小孩父母亲一起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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