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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中山市人才中山入户条件将放松,年龄放宽至55岁,学历不再是唯一
重磅消息!
继今年年初中山市放开人才入户政策后, 10月1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中山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入户条件,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详情请点击了解更多,查阅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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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幅度不大,不过相对于上一版,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是增添了不少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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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条件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注:"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或任职单位连续实际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社会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2)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4)中山入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1)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
(2)职业、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指取得毕业证未满1年的)有中级职业资格,25周岁以下;
(3)中山户口了解到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注:"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由人社局核定。
下一条: 中山入户之后,将会享受到哪些好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