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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稳定居住就业中山入户中山方式全攻略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19-11-07

稳定居住就业中山入户中山


一、受理条件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入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入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证明;


2、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凭证。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中间间断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证明即可中山入户中山。


3、申请人或配偶的住房产权证(未出产权证的,提供备案表)、产权人身份证。产权是父母的,父母亲自到场书写同意入户书(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即可),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或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4、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结婚不需要、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有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成年全日制在读且未婚的提供学校的在读证明和该成年子女本人亲自到场书写的未婚申明书)随迁的,应提供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结婚不需要、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以及关系证明(子女的需要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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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一)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企业连续参保12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保险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中山入户中山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45周岁以下;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也可以中山入户中山。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