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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扶持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中山入户籍地为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第三章第十条第(十)款 符条件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给予10000元资助。
三、实施机关
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并复印,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3.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4.属在校生或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已办理创业登记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提供);
8.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www.gdzwfw.gov.cn/?Region=442000)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查时间,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经营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详细地址请点击:http://www.gdzs.lss.gov.cn/main/netservice/network/index.action?did=1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