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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外户籍的父母投靠中山入户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0-07-22

外地户籍家长加入(2019)

与当地户籍人员同住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籍转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可以将户籍迁往我市

1、 户籍基本信息(资料中的相关证明由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视情况收集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已在户口簿上明确反映的,不需要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并领取相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1) 投资者及委托人户口簿

(2) 申请人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 签署承诺书;

1结算对象应在现场签字;

2如果是他人办理的,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承诺书或到派出所领取承诺书。结算对象签字后,当场交给代理人签字。同时,应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的证件原件、身份证、公信力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 结算地址对应信息(见“二。结算地址对应信息”)。


2、 安置地址的相应信息(材料中的相关证件由被迁入地派出所核对,视情况收集原件或复印件)


根据《办法》,落户地址按照城市自有房地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家的顺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财产的公民办理户籍登记时,应先到自有产权局办理户籍登记,然后再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信息如下:


(1) 以自有房产落户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财产外,所有共有人应与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处公正处理: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自有财产内定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警察核实原件后将收集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在本单位落户的,提供本单位户籍;


(3) 提供罗路街道(村)人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 已落户人才公共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人才户籍。


3、 程序


(1) 申请人的户口在广东省外


1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应向拟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批准户籍后,中山入户申请人凭受理收据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迁入许可证》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手续,并由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迁居证明。



三。申请人应当出示第三联居住证、户口簿、迁移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挂失证明。如果警察可以查询所报告的损失,他们可以不提交损失报告证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