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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 之 成年子女投靠(照顾)父母外市迁入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0-09-09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中山入户条件:本市户籍且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因年迈体弱或身患重病且本市无其他子女共同生活(照顾),需要外县市户籍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照顾的,允许其中一名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申请投靠,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一并随迁,户口迁入父母自有住房。

 

一、需要复印的资料

1、被投靠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其中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作为产权证明佐证材料申请入户的,还应提供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住房证明》。

2.投靠人(及随迁人)、被投靠人等的户口簿(首页、正页(如属集体户无法提供完整户口簿的,需提供内页户口卡正本及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有小孩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投靠人子女一并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及其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户口簿已能直接体现父母亲与随迁子女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如产权人非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还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

说明:以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交申请表时请附带正本核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有涂改痕迹或信息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更换或更正相关信息确保一致后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二、所需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中山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后出具的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共同生活的意见(迁入地派出所调查)。 

4、有超18周岁的子女随迁,属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的,还应提供全日制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本人现场签发的未婚声明书(外省迁入且随迁小孩在15—20周岁的由市公安局审批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