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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 收养小孩投靠迁入(有收养证)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0-09-14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一、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已办收养登记的小孩,可申请随收养人登记迁移中山入户口。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5、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最近三个月内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

6、中山 入户中山地公安分局刑侦部门采集被收养人血样的比对回执。

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收养人属近亲三代以内亲属收养情形的才需提供)

说明:以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到迁入地分安分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时附带正本核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有涂改痕迹或信息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更换或更正相关信息确保一致后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最终解释权以公安机关的操作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