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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网联系人:何老师手机号码:18923309557
传真号码:88928848
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1号美银国际大厦11号1幢704卡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一、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已办收养登记的小孩,可申请随收养人登记迁移中山入户口。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5、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最近三个月内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
6、中山 入户中山地公安分局刑侦部门采集被收养人血样的比对回执。
7、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收养人属近亲三代以内亲属收养情形的才需提供)
说明:以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到迁入地分安分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时附带正本核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有涂改痕迹或信息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更换或更正相关信息确保一致后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最终解释权以公安机关的操作指引为准。
下一条: 中山入户 无户口人员登记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