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中山入户之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产品类别 / CATEGORY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本网站专注于收集中山入户户口咨讯,免费帮助网民解读中山户籍政策。并非政府职能部门,请勿混淆

。如权利人发现存在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请勿抄袭,以及照搬,否则必追究!

中山入户网联系人:何老师手机号码:18923309557

传真号码:88928848

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1号美银国际大厦11号1幢704卡

新闻
中山入户之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0-09-19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中山入户口从本市迁出。

一、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的(招生迁出);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首页(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和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

2、需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

二、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在外县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在学校,毕业迁出工作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首页(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和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

2、需提供毕业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工作地人社等部门接收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三、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在外县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在中山原籍,毕业直接迁出工作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首页(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和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

2、需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工作地人社等部门接收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如持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

四、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未落实工作)、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的(户口在学校因毕业、退学迁回原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首页(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和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

2、需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五、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后又到外县市择业,落实工作单位,根据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迁出户口的(毕业已落户中山市,又改派到外市工作迁出)。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居民户口簿首页(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和申请人的集体户口卡。

2、需提供工作地人社部门接收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或省内“一站式”系统迁移推送指令),工作地人社等部门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中山入户提醒 注意事项:

以上证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误的,户政窗口给予当场办结,开具户口迁移证(或符合招生、毕业生省内户口迁移的,迁出方在省内“一站式”系统核准迁出,群众不需要到迁出地窗口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