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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申请随该子女的本市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中山入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一方落户。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出生小孩入户登记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在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双方集体户户主首页(户主首页复印盖单位公章)、个人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
5、小孩父母亲的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小孩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小孩父母亲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
小孩父母亲离婚后小孩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随另一方出生入户中山,但须由小孩父母亲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填写《同意子女户口随非抚养权方迁移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
6、小孩属非婚生育且《出生医学证明》只有母亲或父亲单方信息的,提供对应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具有双方信息的,应提供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小孩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声明。
7、落户地证明: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户主首页复印盖单位公章)、住房证明(显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住房)。
随本市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下一条: 外市夫妻投靠(或子女随迁)迁中山入户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