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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网联系人:何老师手机号码:18923309557
传真号码:88928848
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1号美银国际大厦11号1幢704卡
办理条件: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中山入户(复户)。
一、需要复印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其中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作为产权证明佐证材料申请入户的,还应提供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住房证明》。(自有住房为:本人或配偶、子女的自有房产,如住房产权属申请人父母亲名下的,需提供产权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依据,及出具申请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住房证明,产权人本人亲临现场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属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可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由集体户单位盖公章))、本市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2、申请人婚况证明(有小孩随迁还需提供小孩出生证)。
3、迁入地户口簿(立户无需提供)中山人才入户
说明:以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申请入户中山时请附带正本核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有涂改痕迹或信息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更换或更正相关信息确保一致后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及现场填写《个人入户声明书》。
2、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的,提供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护照和身份证件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4、申请人为华侨的,提供市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5、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6、申请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正反面一份、二代证相片三张、中山的二代证相片检测回执(办理身份证必须由本人前来采集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