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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 部队转业干部入户携带资料
编辑:中山户帮帮   发布时间:2020-12-01

(市审批办加意见,落户地公安分局窗口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被部队退回的士兵,其本人可以申请入户或恢复户口。

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军人退役事务局出具的中山入户证明或落户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分安窗口加意见,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二楼公安窗口)

4、退伍证或复员证、军官证、军官转业证书;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属部队退兵的,提供部队退兵证明、本市市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6、本人带军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正反面一份、二代证相片三张、中山的二代证相片检测回执。        

7、迁入地户口簿(如属立户不用提供迁入地户口簿)。

8、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申请人(或配偶)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其中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作为产权证明佐证材料申请入户的,还应提供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住房证明》。(如住房产权属被投靠人父母亲名下的,需提供产权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依据,及出具申请人、配偶、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住房证明,产权人本人亲临现场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知情同意书》。)

9、没住房的可迁入集体户或亲友搭户(按工作指引流程操作)。

10、中山入户申请人婚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

说明:以上所需相关证件全部用A4纸按标准复印,并附带正本核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有涂改痕迹或信息不相符的,必须重新更换或更正相关信息确保一致后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