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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工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设立集体户
(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一、设立条件:企业单位、工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请到管辖派出所加具调查意见),及成立集体户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机构代码证。
3、申请单位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税务登记证。
4、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6、申请单位与所在镇区计生部门签订的计生协议。
7、工业园区或企业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中山入户还应提交申请当月起前溯最近12个月的年纳税100万及以上的凭证(含国税、地税)。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先确定申请集体户的建筑物有没有在公安部门申请规范门牌号,如无门牌号,请到建筑物所在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申请规范门牌号。
2、各单位成立集体户口后严格按照《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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